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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│单灵逸
典当机构,是以财物作为抵押进行有偿、有期限的借贷融资的信用机构。典当业是中国乃至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金融行业。历史上,对抵押取赎的经济行为有很多称谓,如质、典、当、押等,但它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。南北朝时期,佛教寺院里出现了中国最早的典当机构——寺库。
典当业萌芽于两汉时期,在南北朝时期取得了初步发展。南北朝时期,中国处于战乱之中,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,贪官污吏横行,苛捐杂税繁重,如果遇到水、早、蝗、震等自然灾害,平民百姓要维持生计就更加困难了。因此,百姓对资金的融通有迫切的需求。当时,佛教在中国进一步传播,它宣扬的因果报应、来世轮回、极乐世界等观念像一种安慰剂,为艰难求生的百姓提供了精神支柱。大量的劳动人民开始信仰佛教。统治者利用这一现象,大力扶植佛教,以缓和矛盾、维护统治。上至皇亲国戚、世家望族,下到平民百姓,纷纷捐赠香火钱,施田施物以供养寺庙、僧尼。以“皇帝菩萨”自诩的梁武帝曾三次舍身入同泰寺,让大臣用重金将他赎回;北齐一度以国库的三分之一供奉佛教寺院。在统治者的支持下,一时间寺院庙宇、石窟佛像如春笋破地,数量激增。北齐时,全境总人口2200多万,有4万余所寺院,僧尼人数超过200万。
寺院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,于是开始利用自身的资源创造收入,除了经营商业、地产等之外,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置库举质、对外放贷。寺库为平民办理质押贷款业务,要求债务人提供财物作担保,进行高利贷资本的放债。寺库的放款对象来自不同阶层,可接收不同种类的抵押品,黄牛、苎麻亦可作质物。如《南史·甄张崇传》中有记载:“法崇孙彬。彬有行业,乡党称善。尝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库质钱,后赎苎还,于苎束中得五两金,以手巾裹之,彬得,送还寺库。”证明了南朝时,长沙寺中设有寺库,可用苎麻来抵押借钱。陆游在《老学庵笔记》中有语:“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,谓之长生库,至为鄙恶。予按梁甄彬尝以束苎就长沙寺库质钱……”再次印证了南朝梁时寺库的存在,并把寺库与长生库画上等号。“长生”来自佛教“无尽财”的思想,指将富余的资财出贷“生长”,既可源源不断地生息积财,又是解决人们一时窘急的慈善之举。
初期,寺库中只有僧办典当一种模式,没有脱离寺院经济而独立。到了唐朝,典当业的规模开始壮大,寺院、地主、商人乃至官员,纷纷开设质库,以增殖财富。到了明清两代,典当机构遍及全国,以商人资本为主体的民营典当兴盛,寺院经济中的典当活动几乎消失了。起初,典当号称以“救灾赈荒”为本,但它并不是慈善事业,相反,许多典当的利率极高,其不合理的抵押要求是对人民的高利盘剥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人民政府严厉打击高利贷,取缔私人当铺。改革开放后,典当业复兴,属于融资借贷类的金融行业。
清乾隆年间当铺当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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